0115詐欺等案件不起訴!
本所當事人朱OO被控詐欺等案件,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以109年度偵字第31330號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當事人朱OO被控詐欺等案件,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以109年度偵字第31330號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當事人李先生,被訴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桃園地檢署以109年度偵字第23785號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受當事人桃園區公所委任拆屋還地及對方反訴確認通行權案件,經桃園地院106重訴字第436號為應拆屋還地及反訴駁回之勝訴判決。
本所受當事人復興區民代表楊0樹委任妨害投票案件,前經桃園地院以108原選訴字第5號為無罪之判決,後檢察官上訴,再獲維持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陳OO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1148號判決無罪。
當事人楊OO被訴妨害名譽等案件,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108年度偵字第22928號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謝OO、張OO被訴竊盜等案件,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109年度偵字第33069號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當事人邱先生,被訴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桃園地檢署以109年度偵字第3188號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當事人國0保全公司被訴請求損害賠償600餘萬元,業經新竹地方法院以106年度重訴字第229號判決僅需賠償1萬餘元,而獲取有利之判決結果。
當事人楊OO被訴妨害名譽等案件,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108年度偵字第22928號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