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損害賠償事件勝訴!
本所當事人國0保全公司被訴請求損害賠償600餘萬元,業經新竹地方法院以106年度重訴字第229號判決僅需賠償1萬餘元,而獲取有利之判決結果。
本所當事人國0保全公司被訴請求損害賠償600餘萬元,業經新竹地方法院以106年度重訴字第229號判決僅需賠償1萬餘元,而獲取有利之判決結果。
當事人楊OO被訴妨害名譽等案件,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108年度偵字第22928號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謝OO、張OO被訴竊盜等案件,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109年度偵字第33069號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當事人施OO等人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事件,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35號判決我方勝訴!
當事人張OO因擔任議員期間助理費申報案件涉及貪污犯罪,經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一審判決無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999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當事人吳OO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金上訴字第49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當事人邱OO因違反銀行法案件,原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經委託本所律師上訴擔任辯護人,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金上訴字改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本所當事人林OO等人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經臺灣桃園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9號判決我方勝訴!
本所當事人康OO司訴請返還價金等事件,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前於一、二審勝訴後,經對造上訴三審,再經臺灣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96號裁定駁回對方上訴!
本所受當事人邱先生委任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桃園地檢署以109年度偵字第12429號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