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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詐欺案件獲判無罪>
本所當事人朱○○、陳○○涉犯詐欺案件,委任本所擔任辯護人,該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5年度易緝字第37號、第38號判決二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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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誠法律事務所
|
2016-11-30T15:40:58+00:00
2016-11-30
|
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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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詐欺案件獲判無罪>
已關閉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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