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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詐欺案件,兩人二審逆轉無罪,一人獲輕判。

當事人林OO、朱OO因詐欺案件,原經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當事人周OO原經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月,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二審辯護人,林OO、朱OO逆轉獲判無罪,周OO獲得減刑,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168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