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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二審改判緩刑。

當事人陳OO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二年,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上訴二審,經胎灣高等法院以114年度上訴字第2675號改判有期徒刑一年10月,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