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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組織犯罪等案不起訴!

當事人李OO因涉犯組織犯罪、恐嚇、毀損等罪,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3325號、33091號、113年度偵字第6704號、12308號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