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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運輸毒品一審15年,二審改判8年

運輸第二級毒品,一審判15年,二審改判8年。
本所當事人薛○○因運送第二級毒品十餘公斤,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5年,委託本所上訴臺灣高等法院,經與當事人就卷內證據充分討論後,改以認罪減刑方式進行辯護,終獲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363號刑事判決改判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