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鄧OO、范OO及陳OO等三人因涉嫌違反詐欺及公平交易法案件,原地方法院判處詐欺無罪,而公平交易法則各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經委託本所提出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上易字第1513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三人均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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