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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本訴及請求給付票款之反訴,勝訴!

本所當事人劉○○被訴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及提起給付票款之反訴,一審均獲勝訴判決,對造提起上訴,當事人劉○○經委任本所律師為二審訴訟代理人,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103年度簡上字第382號判決駁回對造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