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其他訊息 » 0713請求履行承攬契約一二審均勝訴!
本所當事人陳○廷遭林○瑋起訴請求履行承攬契約,委託本所擔任訴訟代理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38號判決我方勝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86號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