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三○建設有限公司起訴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及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491號判決我方勝訴,剔除三○建設有限公司原就分配表得以優先受償分配之債權本息30,484,918元、分配金額18,000,000元,不得列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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