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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改定侵權事件勝訴!

.本所當事人程○○,被訴改定親權事件,經委託本所為代理人,並經本所提起反請求,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親聲字第139號裁定除駁回聲請人之改定聲請、裁定我方為主要照顧者、且得就部分事項單獨決定外,對方尚需給付我方子女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