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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損害賠償事件二審勝訴!

本所當事人淙○企業有限公司起訴請求光○實業有限公司損害賠償事件,一審敗訴,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964號廢棄原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判決光○實業有限公司應給付新台幣35,28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