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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貪污案件更審改判無罪!

當事人葉OO因貪污案件原經臺灣高等法院以判決拾貳年拾月,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經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6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