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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因房東提供的設備(冷氣壓縮機自燃產生局部火災),當時冷氣並無使用),我因滅火造成手部燒燙傷,且造成我有財物上之損失,因房東是設備所有人,是否負有連帶責任?(房東想藉題發揮,把我們趕走,但合約尚未到期),因火災因素,房屋修繕暫時無法居住,我們只能自費住旅館,請問我們只能自認倒楣,還是有什麼法律切入點,可以提告刑事、民事,請求相關賠償呢?非常謝謝。
您好:房東依據租賃契約必須提供您合於使用之租屋,因冷氣機自然發生火災並造成您有災損,包括財物及另行自費住旅館等支出,都可以向房東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