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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簽保管條還是本票比較有保障?

借錢簽保管條還是本票比較有保障?-作者:陳郁仁律師

聽說借錢給人,要求對方簽保管條,以後比較容易要回錢,是這樣嗎?到底要簽保管條還是本票呢?
一般來說,把錢借給別人通常都是要對方簽收據及本票,以作為日後主張權利之用。但坊間有流傳一種說法,就是要求對方簽保管條,若遇到對方事後不還錢,就可以拿那張保管條主張對方侵占,藉著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迫使對方還債。上面簽保管條的作法,到底有沒有效呢?我個人是認為無效。因為犯罪事實的存在與否,是靠證據支持,依常理來說,借錢給人,貸方通常不會要求借方將來應原封不動將當初那筆錢還回來,如果不是這樣,貸方借人錢時豈不是要把每張鈔票、每個銅板都拍照,才能確認交給借方的物品為何?而借方通常也是有他的用途,自然不可能一直保有那筆錢而不使用,所以借貸雙方根本就不會有保管金錢的意思,換言之,保管條根本就與事實不符,而當初借錢的事實也不會因為雙方簽署保管條而變成對方有保管金錢的事實。所以貸方如果拿那張保管條主張有筆金錢放在對方那邊,遭對方侵占,對方因為根本無保管之事實,當然會獲得不起訴處分,然而貸方明知不實而誣告對方,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貸方非但無法逼迫對方還錢,反而將讓自己吃上誣告罪官司(非告訴乃論罪,就是一般俗稱之公訴罪)。如此下場,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坊間流傳簽保管條的作法,聽聽就好,強烈建議借錢給人至少還是要對方簽借據及本票,確保將來能順利循法律途徑索討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