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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情相悅也不行?

兩情相悅也不行?-陳稚平律師-

小明研究所畢業後,始終找不到工作,煩悶之餘,常常流連在網路聊天室。一天,他在聊天室上認識了小芳,兩人在聊天室上越聊越開心,於是相約見面,見面後,兩人越發覺得彼此投緣,也開始交往。交往後,小芳才告訴小明,他其實只有15歲,小明雖然有些驚訝,但他認為年齡不是問題,兩人彼此相愛才是最重要的。一天,兩人在小芳家中聊天,情不自禁下,發生了性行為。沒想到,小芳因而懷孕了,於是小芳與小明發生性行為的事情被小芳的父母發現了,小芳的父母憤而對小明提告。小明感到一頭霧水,難道兩情相悅,也不能發生性行為?

常有人有錯誤的觀念,認為只要兩情相悅,雙方也都沒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自然不會有任何責任。然而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其立法目的在於未滿十六歲之人,身心上尚未完全成熟,為了保護他們,因此刑法訂定上開規定。本案中,雖然小明和小芳是兩情相悅,然而小芳年僅十五歲,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所以小明會成立上開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附帶一提,即使小明和小芳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如果他們發生猥褻行為,依上開刑法第227條第4項,小明仍有刑事責任。因此交往中的男女,仍不得不慎,否則一旦吃上官司,恐怕會讓甜蜜的戀情變了調。